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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为排名拉抬尾市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2:40 第一财经日报
最新公布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提出,严禁基金进行利益输送,同时不得为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或打压股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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