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达成8点经贸共识第21届中欧经贸混委会在京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13:16 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新闻

  11月7日,第21届中国—欧盟经贸混委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与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共同主持了会议。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质检总局副局长葛志荣、新华社副社长鲁炜以及来自国家邮政局、发展改革委、银监会、信息产业部和欧方的代表共100多人出席了会议。

  在长达四小时的会谈中,双方就完善1985年《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欧盟对华经贸政策文件、欧盟扩大补偿谈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鞋类产品反倾销、汽车零部件、加强部门对话与发展合作等广泛议题务实、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多项共识。

  薄熙来说,当前中欧经贸关系处于稳步、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着眼长远,双方应努力为双边经贸关系的继续发展探索新思路、注入新内容、增添新动力,落实今年9月双方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中方对欧盟对华经贸政策文件的积极方面表示肯定,希望启动完善1985年《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的谈判及欧盟第六次扩大双边补偿谈判,妥善解决中国打火机、禽肉、金枪鱼对欧出口问题。他还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国鞋产品反倾销及汽车零部件诉诸WTO等表达了中方的严重关切。

  曼德尔森说,经贸关系是中欧关系的重要引擎。欧政府、企业及公众高度重视与中国的经贸关系,并始终愿意通过扩大开放、开展对话与磋商,妥善解决贸易问题,保持双边经贸关系更顺畅,促进双方经济不断发展。曼德尔森对中方提出的关切一一作了回应,并表示,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取得明显成就,履行入世承诺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中欧贸易与投资协定的完善将为进一步相互开放搭建很好的平台,双方将开展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合作前景令人鼓舞。

  双方在会后共同宣布了达成的“八项共识”:1、就完善1985年《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总体原则及相关问题的谈判做好充分准备,争取在年底前就“谈判职责范围”达成一致,同时积极推进《伙伴合作协定》达成;2、遇到贸易摩擦时,通过现有机制和友好磋商的方式给予解决;3、广东、江苏两省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服务中心分别与中国欧盟商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和经验的交流;4、设立中欧经贸合作网站,促进中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间的合作;5、在服务贸易方面,开展司局级的交流与对话;6、在混委会项下成立农业贸易、高科技和中小企业工作组;7、启动钢铁贸易非正式对话;8、在“中欧贸易项目”框架内建立可持续贸易专家小组。

  薄熙来对欧盟提出“三点表扬、二点批评”:欧方第一次发布了对华经贸政策文件,并较为客观地评述了中国经济对欧盟经济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欧盟在多个场合强调中国对欧盟是发展的机遇,而不是威胁;欧盟重视中欧合作,对中方提出的具体要求认真积极回应。他同时也对欧盟对中国皮鞋实施反倾销、将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给予严肃批评。

  薄熙来强调,中国的“三个地位”应该得到承认:一是市场经济地位,中国经济发展及市场经济方面取得的切实成就应该得到客观承认;二是WTO新成员地位。中国2001年加入WTO时,在农业、非农和服务贸易领域都做出了重大而广泛的承诺,中国政府言而有信,已经并正在认真履行这些承诺;三是发展中国家地位。中国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地区间、城乡间发展仍不平衡,还有众多贫困人口,各国应充分考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

  今天,双方还签署了《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与中国欧盟商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江苏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办公室与中国欧盟商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在“中欧贸易项目”项下建立可持续贸易专家小组文本》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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