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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2月4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世纪金源大饭店(北京市海淀区 板井路6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总数;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四)大会主持人公布计票人、监票人和见证律师姓名;

  (五)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

  (七)计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监票人对此进行监督;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九)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06年11月3日,即在2006年11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

  (二)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证券账户卡。

  (三)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文件。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权益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基金托管人代表。

  (四)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预登记

  (一)现场方式预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具备出席大会资格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进行预登记。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预登记。

  3、具备出席大会资格的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凭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进行预登记。

  (二)传真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上述证件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10-82274065。

  (三)预登记时间:2006年11月20日—2006年11月24日,2006年11月27日—2006年12月1日,每天上午9:00-下午4:00。

  (四)关于预登记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持有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办理登记,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

  八、会议召开的条件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九、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条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三)关于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将于2006年12月4日上午9:30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06年11月3日开始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十一、持有人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雪筠

  联系电话:010-82274055

  传真:010-82274065

  电子信箱:tzfund@csfunds.com.cn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一:《关于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同智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同智基金”)将于2007年3月13日到期,为了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致,提议对同智基金实施转型。《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三。

  为实施同智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同智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换的具体时间,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年 月 日召开的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个人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数:

  证券账户卡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一)鉴于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同智基金”)将于2007年3月13日到期,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关于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同智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三)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需报告中国证监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同智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同智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一)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同智基金由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为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在完成有关转型程序后,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调整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由2007年3月13日到期调整为无限期。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或提前终止封闭式基金的上市交易;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开放式基金的上市交易。在LOF基金上市交易或开放赎回业务后,持有人可以利用原有的深交所证券账户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或者赎回。

  (四)调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同智基金在转换运作方式之后,投资目标不改变,对投资范围进行部分调整,转变为混合型基金,同时延续并强化以投资于高成长股票为主的进取性投资策略。

  调整前投资范围为:“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成长型股票。”

  调整后投资范围为:“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3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在5%以上。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此外,本基金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在严格控制风险和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投资于其它金融品种。如以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可按有关规定对投资比例范围进行相应调整,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整前投资策略为:

  “1、资产配置策略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确定在一段时间内市场发展的总体趋势,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配置比例。当判断后市多头特征明显时,将显著增加股票投资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现金和债券比重将相应减少;反之,当判断后市空头特征明显时,将显著减少股票投资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现金和债券比重将相应增加。

  2、股票投资策略

  成长型股票的主要特征是业绩保持高速增长,因此本基金在选择成长型股票进行投资时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1)预期未来几年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含与主营业务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大;

  (3)在保持一定净资产收益率的前提下,预期公司未来几年的股本扩张速度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4) 预期公司发展将发生积极变化,从而使其未来盈利能力有实质性改善;

  (5)公司在管理、科研开发、营销网络、对资源或市场的垄断等方面具有优势。根据对上市公司上述若干方面的分析,确定成长型股票的初选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对每只股票进行个案分析,确定其基本投资价值特征。在投资时,按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选取成长型特征最明显的股票进行组合投资。”

  调整后投资策略为: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公司成长性及资本市场的判断,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对各类资产采取适度灵活的资产配置。

  2、股票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上偏重选股能力的发挥。我们认为,中国未来20年仍然是全球成长速度最快的经济体,因此上市公司中将出现一批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而不断高成长的公司。本基金重视选股能力的发挥,通过定性和定量地分析、判断,找到这些公司并长期投资,分享中国经济的成长。

  本基金的主要选股思路是采用自上而下的路径。即首先把握行业的走势,根据公司行业经济模型显示的行业景气度变化趋势和基金经理的自身判断,得出行业投资的优先排序。基金的主要资产将配置在行业优选排序前50%的行业上。

  对行业内上市公司进行综合比较,全面分析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及其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重点考察PEG指标,将各个指标划分等级并辅与相应的分数和权重,最后得出该行业内的公司投资优选排序,基金的主要资产将配置在优选排序前50%的公司上。

  此外,还要结合一些定性因素最终确定拟投资的成长类股票:

  –管理层的稳定性、职业化程度、职业道德、沟通能力等;

  –管理层的发展战略是否合理有效;

  –是否具有法人治理结构优势,包括信息披露程度、激励约束机制、关联交易情况等等;

  –是否具有生产优势,包括原材料垄断情况、产能利用率、质量控制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等等;

  –公司的技术领先水平、研发投入比例;

  –公司的营销渠道是否健全,产品是否具有品牌和市场认知度;

  –行业的竞争结构,是否有准入壁垒、技术壁垒或者其他壁垒;

  –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竞争能力、竞争策略;

  –公司的财务政策、财务杠杆是否合理;

  –其他重要因素。

  3、债券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混合型基金,债券投资收益是基金投资收益的来源之一,债券组合的构建与调整依据下列标准进行:

  (1)类似信用等级和期限的债券中选择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2)类似信用等级、久期及到期收益率水平的债券中选择凸性较大的债券;

  (3)流动性较高的债券;

  (4)可获得较好当期收益的债券;

  (5)其他价值被低估、有增值潜力的债券。”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首先,由于同智基金拟转换运作方式、调整存续期限、转换为上市交易型基金、部分调整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需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其次,自《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再次,同智基金转型后,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产品类型发生相应变更,基金管理人拟将基金名称变更为“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综上所述,拟请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并在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必要性

  1、同智基金基本情况

  同智基金是2000年由六只老基金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的一只小盘封闭式基金,2000年7月21日扩募结束以来,业绩表现突出,连续于2004、2005两年获得金牛奖;截至2006年9月22日,同智基金复权净值增长率为78.32%,折算年化收益率为9.82%,而同期上证指数涨跌幅为-20.45%。

  推动并实现同智基金转型,延续其市场形象和品牌,有利于认同同智基金投资策略、管理风格和管理团队的持有人延续其投资计划。

  2、转型有利于保护广大持有人的利益

  封闭式基金转型是保护持有人利益的有效方式。

  同智基金将于2007年3月13日到期。如果任其到期清算,持有人不仅要承担股票资产卖出变现的冲击成本,还要承担清算费用以及清算期间的机会成本。通过转型,不仅能为持有人节省到期清算的成本,也消除了基金折价交易现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持有人利益。

  (二)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的必要性

  根据《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存续期截至2007年3月13日为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之后,可无限期存续。为避免到期时基金清算产生的相关成本,更好地保护持有人利益,基金应调整存续期限。

  (三)同智基金转换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的可行性

  目前同智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推出,为同智基金运作方式转换为开放式基金提供了便利条件。封闭式基金转换为LOF后,原有投资人仍然可以利用原有的深交所证券账户进行二级市场交易;LOF为原有封闭式基金的持有人提供了在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的渠道;新投资人可以选择利用证券账户在场内办理申购或者赎回,也可以利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场外代销渠道办理申购或者赎回,提供了场内、场外双重渠道。

  (四)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可行性

  基金转型之后,其投资范围、比例限制应符合开放式基金的法规规定,同时摒弃原有合同中一些封闭式基金的规定。虽然转型之后基金将延续原有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但有必要根据新的市场情况和特点,对原有投资于高成长股票为主的进取性投资策略进行强化和补充。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转型方案存在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为防范此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转型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转型方案议案。

  (二)基金转型开放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1、基金转型后设立集中申购期,是防范赎回风险的主要手段

  在转型成为开放式基金之后,基金管理人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登记结算机构,通过各销售机构以及LOF系统开放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间不超过1个月。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尽快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安排集中申购期吸纳新资金,会很大程度降低转型后的赎回压力和预期。以目前同智基金7.5亿的净资产规模计算,如果赎回资金的比例为40%,那么当集中申购规模在3亿份以上时候,赎回资金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可以被完全消除。

  2、过渡期间降低组合风险,增强稳定性和流动性

  在基金运作方式转换的过渡期间降低净值波动,提高流动性,从而将开放后大规模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和净值波动风险降至最低。具体措施如下:

  开放赎回前2个月内,增强组合的流动性,单一行业持仓的集中度不超过净值的10%,前十大持仓的股票集中度不超过净值的45%,单只股票持仓不超过净值的5%。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开放赎回之前,如果新增份额少于5亿,股票仓位保持在50%以下,如果新增份额少于2亿,股票仓位保持在30%以下,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提前分红,实现收益

  转型之前,向持有人分配已实现收益的90%。截止2006年9月22日,同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6153元,其中已实现收益约为0.35元,分红后,持有人可以实现大部分收益。

  提前高比例分红,可以降低老持有人在新基金合同生效、打开申购赎回之后,通过LOF卖出或赎回新份额来实现收益的冲动,并且降低了持有人的税收成本。

  4、对集中申购期内申购的投资者设置申购费率优惠

  集中申购期间申购费率如下: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电话:010-82274055

  传真:010-82274065

  电子信箱:tzfund@csfunds.com.cn

  网站:www.csfunds.com.cn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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