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谋划新规 货币基金暗蕴福禧式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 14:39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孙健芳 北京报道

  福禧短期融资券在货币市场基金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

  本报获悉,最近一段时间,中国证监会在对基金销售进行检查时,重点仍放在清查货币市场基金上。

  业内人士认为,货币基金风险过高多数是因为基金经理不规范操作所致,但其中也存在法规不健全的问题,因此,对《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的修订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势在必行。

  无法揭开的盖子

  2006年3月,福禧投资发行10亿元短期融资券,中国工商银行担任主承销商,保险公司、银行和基金公司是购买方。

  自8月份上海社保案后,福禧短期融资券的二级市场价格就开始下跌,部分投资者甚至挂出了50元的卖单。这导致一些货币基金万分紧张,它们不希望被投资人知道自己持有。

  所以,8月底工行在上海召开持有人会议时,对每家基金公司只通知一人,但当天参会的只有保险公司和银行,“基金公司都怕参会之后,投资人知道基金公司持有,进而提前赎回,这样货币基金就会面临流动性危机,并会引发更大规模的赎回。”业内人士说。

  这种担心的确有一定道理。事实上,在这之后,福禧短期融资券以及相关处理目前仍属于未知状况。

  8月21日,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布跟踪评级报告称,自即日起调降福禧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至C级。

  依据证监会发布的通知,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但现在福禧短期融资券已经没有市场交易,根本找不到买方。”基金公司人士说。

  由于无法交易,没人知道福禧短期融资券给货币基金带来多少亏损。

  另外,福禧短期融资券的清偿还要看监管层的意思。有说法称,有关部门不希望出现第一只短期融资券亏损问题,所以不少货币基金期待福禧短期融资券能够按面值清偿,但预计清偿时间可能被延迟,这也给货币基金运作带来困难。

  货币基金违规操作

  货币基金风险累积已经不小,主要是由于过去几年基金经理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自2004年底国内市场上出现第一只货币基金以来,就没有摆脱过不规范操作的阴影。

  一开始,货币基金经理相互争抢一些收益率较高的短期融资券,当货币基金规模扩张速度超过了货币市场容量的扩张后,一些较高收益的短期融资券很难抢到,基金公司就与银行合作,购买超过一年期、甚至7年期的债券,债券持有期的前半段由银行持有,后半段由基金公司持有,通过银行代持长债,货币基金的收益率得到提高。

  再之后,货币基金将大量资金配置在与银行签订的定期存款上面,这种存款有2.4%到2.6%的利率,远远高于央票利息。

  当货币基金面临风险,部分货币基金出现负值时,一些基金公司通过旗下其它基金为其输送利益。银河

证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王群航发现,一段时间内,南方一家基金公司货币基金净值为负时,公司旗下的债券基金和短债基金走势就会下调。

  今年,基金经理采用“通过丙类户来处理外盘交易”办法,银行间账户有三类,甲(自营和代理)、乙(自营)、丙(被代理),而基金可以通过被代理账户持有国债。

  “各种违规手段到现在都还在延续,每段时间都有创新。”一个做债券配置的研究员说,最近他发现一些货币基金净值经常出现异常波动,“比如在周四净值是负值,但到下周一又会变成正值。”

  各种不规范操作导致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加大,一旦亏损则数额巨大。今年货币基金最高亏损达到10多个亿,这让管理层开始紧张,5月份一纸《关于防范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的提示函》发到基金公司手中,之后证监会又通告基金公司用自有资金弥补货币基金的亏损,但货币基金的风险从来没被充分释放过。

  现在,福禧短期融资券加剧货币基金危机随时爆发的可能性。在华安基金总经理韩方河出事后,证监会派人到华安协助处理货币基金问题,但只要货币基金发生流动性问题,就会殃及整个行业。

  法规完善

  部分人士对国内现有的货币基金法规提出了质疑。

  2004年8月,为规范货币基金的运作,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法规最早的参与者有华安、招商、南方等几家公司,这些公司发行第一批货币市场基金,并因为业绩优秀很快发展成为几百亿的资金规模。

  但是,这种由“运动员”参与而制定的法规被业内认为有问题,“法规修订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必然导致某些条款有利于‘运动员’的操作。”

  例如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规定上,《暂行规定》要求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而国外都是90天。”一些货币市场基金经理说,“由于浮息债的设计原则有利于货币基金持有组合期限的缩短,因此被多数基金经理大量配置。”

  虽然证监会在估值办法、久期、投资短期融资券等方面作了补充规定,但始终无法解决货币基金的根本问题。

  除此之外,基金经理还认为现行法规也导致货币基金投资上不便,比如《暂行规定》要求货币基金不能投资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之后,在《关于货币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或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包括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一些大型企业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但这些企业债基本上没有任何风险,而基金却无法投资。”基金经理说,“相反,由于国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权在央行,目前央行允许信用级别在A-之上的企业发债,但这些企业良莠不齐,有些民营企业债的风险其实很高,福禧短期融资券就是例子。”

  据悉,目前证监会一方面在进行行业调查,要求各家基金公司汇报货币基金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在进行新法规准备工作。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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