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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申购业务和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5:5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79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10月1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简称:海富通优势;基金代码:519013。根据《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6年11月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及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换转入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与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申购业务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申购与基金转换转入费率

  1、申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用):

  2、对于每个基金账户,在每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公司旗下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转入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按以下费率执行:

  从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成本基金时,转换费率适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四、申购与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2、投资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申请转换转入本基金时,每笔转换业务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的,应申请一并转换。

  五、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转换业务。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6年11月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系统和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正常交易日(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赎回业务、基金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八、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6年9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858或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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