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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基金公司股权转让松紧有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11:18 21世纪经济报道

  丁西

  监管部门对基金公司股东多元化的趋势开绿灯的同时,也加紧了对基金公司的股东频繁转让的监管。

  2006年是基金行业的股权大变之年。

  华夏基金、中信基金、博时基金、泰达荷银、中海基金、长盛基金多家基金公司相继出现股权结构的变化,此外还有多家基金公司的股东正在酝酿股权结构的变动。这一变局覆盖了包括老十家基金公司、合资基金公司以及成立时间较短的内资公司。

  尤其一些基金公司已经出现多次股权转让的情况。在股权频繁变动的基金公司,公司管理层的短期行为使投研团队也很难在工作中贯彻长期投资理念,其日常投资运作处于不稳定状态,直接影响到持有人利益。

  “在做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我们的感觉是有松有紧,一方面监管层加紧了对股东频繁转让的限制,另一方面,在监管层对基金行业实行市场化监管原则之下,只要符合法规有关基金公司股东的硬件要求,通过审核并不是难事。”某正在操作基金公司股权转让的业内人士表示。

  基金公司门槛的降低始于“好人举手”制度,自2001年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放宽了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范围开始,基金公司的设立施行“好人举手”制度,只要有关机构符合基本的规定,就可以向证监会申请设立基金公司。这一制度带来了基金公司的一次大规模扩容。

  这一政策在2004年开始收紧。当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出台,加强了对基金公司股东硬性条件的限制。《办法》对已设立的基金公司不予追究的方式,但是如果该基金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则新股东必须要符合《办法》的规定。这也就是多位参与基金公司股权转换工作的业内人士所指出的,证监会对新进入股东的严格审查的标准,这将是新入主基金公司的股东们所要通过的最后一关。

  “总的来说,在符合硬性条件的前提下,监管部门对新主体的进入还是比较宽松的,事实上也的确有越来越多类型的企业成为了基金公司的股东。”上述人士表示。

  监管部门对基金公司股东多元化的趋势开绿灯的同时,也加紧了对基金公司的股东频繁转让的监管。

  因此在基金公司股权变动迭起的2006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股权转让的监管,这一规范也已经贯彻到了证监会对股东候选人的审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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