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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 09:10 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新闻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开展以来,各地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立足农村、服务农业、紧贴农民,共同打造这项“民心工程”。

  据统计,福建、河北、山东、黑龙江、山西、湖北、四川、云南、陕西、新疆、江西、大连等12个省区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写入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河北、山西、吉林、陕西、甘肃、云南、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宁夏、江西、福建、青岛、河南、湖北等16个地方已经专门召开全省(区、市)的会议,部署和落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黑龙江、天津、江苏、福建、安徽、江西、青岛、河南、湖北、西藏、新疆等11个省(区、市)政府印发专门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部署文件;湖北、山西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河北、安徽、河南、新疆自治区等4个省(区)政府建立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许多省市主要领导亲自抓这项工作。湖北、山西、云南、陕西、新疆、安徽等省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山西省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于幼军,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安徽省省委书记郭金龙、省长王金山,山东省委书记张高丽、宁夏自治区主席马启智等省级主要领导视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给予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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