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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游走边缘地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 10:2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张力 徐国杰 上海报道

  为数众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监管缺失的灰色地带里茁壮成长。它们通过亲朋纽带介绍客源,通过承诺保本和高收益的诱人条件吸纳资金。然而这种模式下的“私募基金”似乎与“非法集资”仅有一线之隔。用上海市杜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杜跃平的话说,“如果他们的资金链没断,还能按时给投资者收益,那就是私募基金;一旦出问题了,就是非法集资了。”

  赞利金的魔力

  经人介绍,记者联系到了上海赞利金投资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宣称可以在国家政策出台前就能得到消息,据此投资,收益率可达20%以上。从赞利金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出私募基金似是而非的复杂特性。

  赞利金在上海的办公地点位于浦发大厦,毗邻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这个颇有档次的

写字楼里,赞利金租下了相连的两个房间。其会议室里摆着一口扁平的大鱼缸,上百条火红的发财鱼挤挤挨挨地游动着,煞是引人注目。加上淡黄色的办公家具,言行得体的工作人员……这些都在向来访者说明一个主题———赞利金是有实力的。

  该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其资产管理业务按照客户资金量的不同而划分为多个级别。其中500万以下5万元以上的 “利金投资项目”是针对个人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无论委托资产是否有盈余,赞利金均在约定期限向委托人兑付本金及收益。看到这里,熟悉证券市场的人士也许会联想到这与当年券商委托

理财何其相似。

  那么赞利金有什么本领能避免重蹈券商覆辙,保证实现约定的年收益率呢?赞利金公司是这样描述的:通过二级市场与上市公司开展工作,充分协调老主力、新主力、拉抬资金、配合资金、掩护资金、上市公司各方面的关系,充分准备入场、运作、出局等各方面的多种方案,保证公司成本最低,每一步都有几种保障方案保证,并保证公司在安全的前提下完美出局。

  拿公募基金的有关法规去对照,上述表述之直接、大胆让人咋舌。如果赞利金真的通过结合个人利益的方式,协调上市公司与其配合运作,那么这种行为就不仅仅是涉嫌内幕交易一项违规了。

  风险暗藏

  在赞利金公司颇为诱人的描述下,记者发现了不少疑点。

  虽然赞利金的介绍材料上写明公司的注册地位于浦东浦发大厦,经营期限为持续经营,但实际上赞利金的工商注册地在上海边远的郊县———奉贤,公司营业期限也只有10年。其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期货投资咨询,实业投资等。这样看来赞利金似乎是一家投资咨询公司。但记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投资咨询公司名录一栏中并未查询到赞利金的名字。

  赞利金的真实资金情况更难掌握。2005年度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显示,赞利金2005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30672571.98元,负债总额2182876.32元,所有者权益28489695.66元,利润总额-916737.49元。出具此报告书的上海正则

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指出,“公司仅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我们未获应有的证据资料。”

  赞利金提供给投资者的“对账单”是由证券公司出具的简单账户信息,包括现有资金、可用资金等,但这些并不是来自第三方托管方的数据。目前,私募基金通常将募集来的资金存放在开户的证券公司,但证券公司对这些托管的资产该核查哪些内容,该承担何种责任,都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日后一旦产生纠纷就会形成扯皮局面。

  而公募基金资产全部托管在银行,托管银行则需要依照《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并由银行定期出具托管报告。事实上,单就这些环节而言,私募基金要做到与公募基金一致并不是难事。如将资产转移至银行托管,以目前基金业通行的0.25%的托管费计提,1亿元市值的账户每天需要额外支付0.068万元,成本并不是很高。

  监管空白

  尽管潜藏着风险,处于监管真空中的私募基金还是得到了不少投资者的认同。赞利金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由律师见证;每周资产管理项目的市值由托管的证券公司出具对账单;管理项目运作开始和结束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封仓和开仓报告。熟悉赞利金的人士认为,“相比起其他公司,赞利金运作还是比较正规的,起码这两年都没有出过事,他们的投资挺准的。”

  “我投资了20多万,一年期的,收益率是26%。现在我已经拿到1.5万的收益了,9月25日再拿其余3.6万的收益和20多万本金。我估计不会有问题的。因为8月份到期的几个投资者,本金收益都拿到了。”上海的一位赞利金投资者告诉记者。

  虽然股市的转暖使得私募基金又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但是由于私募基金在整体上缺少监管,使其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一旦行情转坏,或者由于各种因素其操作的资金被深度套牢,这些基金又如何兑现承诺的高额收益呢?

  另外值得警惕的一个现象是,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有向公募转变的迹象,其募集对象更多地转向了普通投资者。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可以放得很低,有的甚至仅为5万元。如果

  进一步商谈,资金量要求还能降低。而任意放低门槛蕴含的风险是非常大的。据了解,境外法规对于私募基金的参与者人数以及资金实力都有着严格的规定。

  其次,为了吸引客户,有的私募基金对客户作出私下承诺,约定收益率。以赞利金为例,其产品分为两类:“固定收益”和“非固定收益”。如“固定收益”,20万元以下的,年收益率为16%;20万元以上的,年收益率20%。“非固定收益”在超过某个基准收益率的部分按约定进行分成。这种书面合同,恐怕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更何况早在当年券商委托理财愈演愈热时,监管部门就已明文禁止约定收益。

  严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风险的重要手段。在这些方面,我国目前多数私募基金还做得远远不够。业内人士呼吁,一方面,有关部门在私募基金有现实需求的背景下,应该尽快出台针对私募基金的法规,规范这一领域;另一方面,对于违反现行法规,蕴含极大风险的私募基金公司则应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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