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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责令基金公司自查股东代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02:39 第一财经日报

  防止幕后实际控制人规避监管

  本报记者 刘瑛 发自上海

  上周,证监会向各家基金公司下发通知,责令基金公司自行检查现有股东是否存在替代第三方持有基金公司股权的违规行为。证监会还要求基金公司在国庆前夕上报自查结果,自查结果还要有基金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合理并高效的基金公司股权结构一直是基金业在不断摸索和探讨的课题,监管机构对此也非常重视。对于幕后实际控制人通过基金公司现有股东控制基金公司的严重违规行为,监管机构更是三令五申地严格禁止。

  5月8日,

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八点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基金管理公司资产。”证监会此举也是在鼓励有实力、讲诚信、负责任、有长期投资理念的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并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行为。

  一基金公司总经理表示,此前有消息称,少数基金公司的现有股东仅是基金公司幕后实际控制人的傀儡,幕后黑手操控基金在市场上兴风作浪或将一些投资亏损暗中转移给基金,这严重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他还认为,基金公司和上市公司都应该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所以基金公司应该仿照上市公司在半年报和年报中披露基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证监会严查代持可能还针对一些合资基金公司。目前,外资股东持股基金公司的股份不能超过49%的上限,但一些合资基金公司的内外资股东私下协议,内资股东代替外资股东持有超过49%的那部分股权,外资股东是基金公司的幕后实际控制人。而且如果一旦监管机构放开49%的上限,内资股东的现有股权就会立刻转让给外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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