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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12日生效。为了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本基金自2006年9月15日起实行基金份额分级。

  分级后本基金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其中原基金代码160606作为A级基金代码,新增160609作为B级基金代码,两级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基金万份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特别提示:

  1、本基金份额分级规则于2006年9月15日 起生效;因系统处理原因,当日满足升级条件的份额不能发起赎回申请,也不接受转换转出和转托管的申请。

  2、自2006年9月18日起,本基金B级份额开始接受申购。

  一、基金费率及分级规则

  1、A级与B级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和适用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本基金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2、份额分级规则:

  基金份额分级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包含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可用基金份额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并于升级当日适用B级的相关费率。

  基金份额分级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不含500万份),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可用基金份额降级为A级基金份额,并于降级当日适用A级的相关费率。

  基金份额分级规则自2006年9月15日起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投资者基金帐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数量,进行份额级别判断和处理,并适用A、B级相关费率。

  二、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1、分级期间的申购处理

  投资者可于2006年9月18日起申购本基金B级份额,基金代码为160609;A级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160606)在分级期间可继续接受申购。

  2、申购、赎回费率规定

  A级份额、B级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均为零。

  3、分级后的转换业务

  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已开通与鹏华中国50基金、鹏华普天收益基金、鹏华普天债券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在本基金分级后,A级、B级份额均可与上述基金进行转换,并同时适用已公布的鹏华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

  投资者由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到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后,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须大于或等于500万份。

  4、对分级前已有的投资者基金份额的分级处理

  对于分级前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我公司将以投资者2006年9月15日的基金帐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不含9月15日当日申购或赎回的份额)为基准进行份额级别划分。

  如投资者单个基金帐户于2006年9月15日保有的本基金份额小于500万份的,该基金帐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仍保留在原基金代码(160606)下,继续享有A级份额的收益。

  如投资者单个基金帐户于2006年9月15日保有的本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帐户中的本基金份额升级为B级份额,帐户中的未付收益也自动结转为份额划至B级份额代码下;升级后的B级份额于2006年9月18日起享有B级份额的收益,投资者可于9月18日查询到B级份额余额。

  三、基金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每日分别计算A、B级基金份额的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等中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各级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B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万份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将自2006年9月18 日起计算,并于2006年9月19日开始对外公布。

  基金分级后,各级基金份额的收益支付仍然采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与分级前完全相同。升级后的B级基金份额将从2006年9月18日起享有B级基金收益。

  四、咨询方法

  1、鹏华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或0755-82353668垂询相关事宜。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平安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联证券、湘财证券、华夏证券、中国银河证券、长江证券、兴业证券、申银万国、天同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东方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国都证券、国盛证券等代销机构网点。

  五、重要提示

  1、 A级、B级基金份额共同受《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束,享有相关权利,承担相关义务,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对基金或基金份额等事项的提及,除明确说明的,包括A级、B级二类基金份额。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 9月12 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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