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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基金简称:广发小盘 基金代码:162703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分红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分红。截止2006年8月25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292,978,816.25元人民币,经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6年8月25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00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9月4日 场外除息日:2006年9月4日 场内除息日:2006年9月5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9月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9月4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9月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9月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9月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9月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或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分红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9月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或020-83936999)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06年8月31日至9月4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30日 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宗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分红。截止2006年8月28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465,159,217.84元人民币。根据《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6年8月28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50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9月1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9月5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9月5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9月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9月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9月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9月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9月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或020-83936999)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 若需补充或更改,请于2006年9月1日前(不含2006年9月1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3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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