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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制度正式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2:43 第一财经日报
风险准备金余额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 本报记者 吴慧 发自北京 基金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制度已于日前正式实施,而这无疑将对基金公司年终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证监会日前向基金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发出《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基金公司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 《通知》明确,风险准备金用于赔偿因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赔偿上述损失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使用其他自有财产进行赔偿。 对于管理上百亿基金资产的基金公司来说,基金资产净值的1%的风险准备金将是一笔不可忽略的金额,而这也必将对基金公司的年终利润产生显著影响。《第一财经日报》就此采访一家基金公司的财务总监,对方表示在细则下发之前,尚不清楚具体计提的会计处理方法。 《通知》规定,风险准备金由基金公司管理,可投资国债等流动性高风险低的资产。风险准备金要在基金托管银行开立风险准备金专户,用于风险准备金的存放与支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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