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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私募基金借道信托图谋生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17:56 财富时报

  私募基金借道“信托”而图存 中国私募基金规模在8000亿至9000亿元左右

  本报记者 江 凌

  “设立公司型的私募基金有利于对我国市场的管理,如今,中国已经有了设立私募基金的条件,应该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建立创投资金的筹集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的这番话让中国的私募经理们深感有如“久旱逢甘露”般的温暖。

  近年来,从金融业、机械工业的国有大型企业的战略引资,到蒙牛、无锡尚德等民营企业的私募,国外私募投资基金都因其投资规模大和回报率高等特点,引起国内的广泛争议。事实上,国外的私募基金业是非常发达的,几乎所有国际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巴菲特、索罗斯的神话一直被人们传颂着。

  然而,中国证券市场的私募基金虽然一直是“地下黑户”,但却逐渐成长为证券市场的一大主力。特别是不久前,轰轰烈烈的徐工收购大战,加上另一场轰动不足、但利润同样充足的收购太平洋保险事件,凯雷的大手笔,让一直低调从事的私募基金走入人们的视线。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田晓林说,全球的私募基金总量估计超过5万亿美元;而在我国,目前A股市场的私募基金规模大约有5000亿元,占A股流通市值的近1/3,规模较大的单一基金数额估计为2亿-3亿元,但私募基金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目前不得不靠和信托公司进行合作来“曲线而图存”。

  近万亿资金在“黑暗”中游走

  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很大优势:面对的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政府监管比较宽松,不需要严格的信息披露,投资更具有隐蔽性,“难以想象的利润”正是私募基金诱人的所在。

  据了解,除了人们认知度较高的通过炒作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利用操盘技术获得利润,对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是回报率更高的方法。比如,当年微软对Google投入30万美元发展成今天的规模是私募基金史上最经典的案例;而在2000年仅仅价值百万美元的网易,现在“身价”最少也有几亿美元。有关专家认为,私募基金主要目标是投资现有企业,通过改造企业、重新治理来获利。“为了卖而买”是私募基金投资的主要特点。

  介绍,虽然公募资金也会采用同样的方式获利,但与私募相比,其灵活性与多样性则相距甚远。公募基金有非常多的限制。比如“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能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的“双十”规定,远不如私募基金针对特定的大客户可以进行一一对应、随时沟通来得灵活。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国刚推断,中国私募基金规模可能在8000亿至9000亿元左右。近万亿的“热钱”加上高回报率,无疑正吸引越来越多的资金加入“私募”这一领域。

  不得而为的“合作”

  “北京的私募基金和信托合作的很少,只有几个,但是在深圳和上海比较多。目前也主要集中在这两个城市,特别是深圳做得比较成熟。”北京一家私募基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深圳一位私募基金负责人说,他跟信托合作,由信托公司推出理财产品,目前收益不错。据介绍,其运作模式是先由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筹集到的资金由私募基金负责运作,最终利润分成。

  当然,并不是所有私募基金都希望通过信托合作的方式实现合法化。深圳一位私募基金负责人对记者说,根本没必要跟信托合作,跟信托合作并不是为了取得一个合法的户口,主要是为了融得更多的资金。

  私募基金亟待规范

  据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投资公司的资金门槛都在1000万元以上,主要客户是大的民营企业家。也有一些小规模的公司或个人只需要50万元到100万元。

  上海的一位与信托合作的私募基金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他看来一些合法的信托公司其实并不是很规范。“他们在推销自己的理财产品时,根本不跟客户讲可能遭遇的风险,只说可能会获得高的收益回报。”他说,从私募基金的角度看,跟信托公司合作后,私募基金负责人只负责操盘,不需要像以前一样,处理许多与操盘无关的杂务,即使跟客户有了纠纷都是信托来处理,使工作的复杂度大大降低。

  在国外成熟市场,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在决策机制、费率结构、激励机制、规模以及投资策略等方面都具有显著优势。私募基金一般具有最低投资规模和资金的最短锁定期,出资人的资金在锁定期内不能撤离,保证了资金的稳定性。私募基金经理作为一般合伙人要部分出资,这种双重代理身份,使其更具努力提高业绩的动力。

  合法化何时来临

  私募基金灵活的运作方式固然是其所长,但不透明的管理,往往会令资金所有者主动或被动的丧失一部分的监控权。而对于私募基金经理人,不健全的法律也一直令他们缩手缩脚。

  200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指出,在风险可以买卖的情况下,将来可能比较愿意承担风险的主要是私人投资类组织和私募投资的基金,今后民间财富是需要着重培养的,因此“要在政策上考虑私募基金的地位问题”。

  在今年6月20日的“中国基金创新营销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曾透露,私募基金的合法化正在有关部门的考虑中。接着,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7月9日的“国际金融架构和新兴市场中的金融监管国际研讨会”上表示,设立公司型的私募基金有利于对我国市场的管理,中国已经有了设立私募基金的条件:一是具有大量的富裕资金,二是《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改为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公司创造了条件,现在投资型公司已经可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了。

  巴曙松还表示,私募基金始终处于灰色地带,对市场是不利的。现在一些咨询公司、顾问公司也在做私募基金,但是如果没有一个规则的话,很难在遇到问题时顺利解决,并且也很难使一些做得好的私募基金形成品牌。“目前活跃在中国市场的海外私募投资大基金只有两三家,真正的大基金还未在中国有所动作,随着美国主流大基金的陆续登陆,中国私人股权投资的盛宴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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