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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电报道中国要求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国外金融机构成立本地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0:00 世华财讯

  [世华财讯]外电报道中国银监会要求花旗集团及其它海外银行机构若有意在中国从事信用卡以及人民币相关金融服务业务,必须成立中国当地公司。成立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亿人民币,每个分支机构的营运资本需达到1亿人民币。

  综合外电8月14日报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要求花旗集团(Citigroup Inc.)、汇丰控股有限公司(HSBC Holdings PLC,
HBC)以及其它海外银行机构若有意在中国从事信用卡以及人民币相关金融服务业务必须在中国当地成立公司。

  各贷款机构需以10亿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及每个分支机构1亿人民币的营运资本注册为中国当地公司。这些公司将可以从事个人人民币服务业务及吸收超过100万的人民币存款。

  汇丰银行中国区总裁翁富泽(Richard Yorke)14日在上海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汇丰在许多国家都是通过成立当地公司的形式进行业务操作的,比如在

马来西亚就是如此。汇丰银行于14日收到了该文件,但翁富泽表示,在公司审阅完该文件之前不会作进一步的评论。

  在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规则下,中国必须在07年1月1日之前允许外国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和吸收人民币存款的方式进入本地银行业。以存款计,中国存款额已高达1.9万亿美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鼓励具有广泛业务网络及有兴趣从事人民币

零售业务的外国银行构注册为中国当地公司。各国外银行机构已被邀请发表相关看法。

  (侯向明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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