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外汇管理局批准建行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更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1:44 世华财讯

  注:本次更新出现在文章第3段至文末

  2006年7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项下分别为20亿美元、15亿美元的投资购汇额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2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2006年7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交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项下投资购汇额度15亿美元,批准中国建设银行代客境外理财项下投资购汇额度20亿美元。

  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两家银行境外投资购汇额度,是中国批准的第二批境外投资额度。

  加上此次的额度,中国已经累计批准6家银行代客境外

理财购汇业务资格,批准5家银行购汇额度合计83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7月中旬批准了首批3家银行的购汇额度,其中中国银行额度为25亿美元,中国工商银行为20亿美元,东亚银行为3亿美元。

  获得购汇额度的银行可以在额度内募集境内个人和机构的人民币资金,购买外汇后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中国央行4月份宣布,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和货币市场工具。此外,央行还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投资境外包括

股票在内的证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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