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在上海自贸区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

2013年12月03日 02:04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深化外汇管理。

  《意见》规定,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区内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微博]分析,允许试验区内个人在区内获得的收入向境外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种投资,是《意见》中尺度最大的政策,意味着区内个人可不再受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限制而自行进行。

  央行称,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求,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丁志杰[微博]认为,实行区内(视同)境外模式,形成双向开放的格局。对于区内的居民(机构企业个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是对内开放;对于区内的非居民,放松境内投融资限制,属于对外开放。从这个角度看,向前迈了很大一步。但他也指出,实施过程中境内外、区内外套利将是大问题。

  为了防范风险,《意见》着重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主要通过分账核算管理的方式,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服务试验区企业的金融机构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满足区内主体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央行和上海市政府加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的流动,并对区内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央行还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

  在利率市场化方面,《意见》提出,将根据相关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推进试验区利率场化体系建设;完善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资金利率的市场化定价监测机制;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鲁政委认为,央行此次推出的是“意见”而非“政策”,意味着还需相关主管部门推出可操作的规则方可执行,这从诸多表述包含着不少限定性要求可以清楚看出来。与此同时,《意见》表示“成熟一项,推动一项”,暗示政策会是动态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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