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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汇特许业务试点扩大 外汇黑市失土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2日 04:26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聂伟柱 发自北京

  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开展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基础上,试点范围将扩大到云南、江苏等13个省市自治区和4个计划单列市。

  专家表示,扩大试点的原因之一在于扩大我国的外汇机构和规模。这项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外管局为“藏汇于民”提供了一个方便的渠道。

  与银行既竞争又互补

  今后,如果你要进行本外币兑换的话可以选择银行网点、外币代兑机构和特许经营机构。而在此之前,除北京、上海外,各地居民只能在银行网点或外币代兑机构兑换。

  据了解,目前外币代兑机构90%设在涉外宾馆酒店内,主要作为宾馆酒店的配套服务设施,满足住店客户结算时的外币兑换需求,银行网点普遍集中在对公业务和居民密集区,而在机场、酒店、风景区等消费场所则网点设置较少。

  “特许经营机构的出现提供了第三种可能。”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谭雅玲认为,到这些特许经营机构办理本外币兑换时,手续简单,方便快捷。

  此外,银行网点一般有营业时间限制,部分节假日甚至不营业,外币代兑机构服务区域有限。相对而言,特许经营机构能够根据市场的需求随时延长营业时间,部分设在机场的网点甚至可以24小时营业。

  “特许经营机构与银行网点和外币代兑机构是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补充的关系。”业内人士表示,特许经营机构在数量上仍无法和银行相比,而且面临着较大的汇率风险。

  设置限额防范热钱、洗钱

  外管局透露,中国去年个人本外币兑换(又称结售汇)量约有1700亿美元,其中境外个人兑换量约有240亿美元。

  “扩大试点的原因之一在于扩大我国的外汇机构和规模。”谭雅玲表示,这项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外管局为“藏汇于民”提供了一个方便的渠道。

  从外管局公布的信息来看,特许经营机构将不会在短时期内大面积推开。外管局表示,试点地区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原则上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区内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市级区域作为具体试点地区。

  相对于特许经营机构的数量是否能短时间的扩张,更多的人关心的是特许经营机构的出现是否为热钱出入、洗钱等提供通道。

  事实上,在办理兑换业务时,外管局要求经营机构需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兑换业务,将每个客户的兑换纳入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控制。这意味着,外管局对于各地兑换情况了如指掌,频繁的兑换将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

  此外,试点体现小额兑换的特点,限定特许经营机构对单一客户当天累计兑换金额不得超过5000美元。

  从源头抑制非法外汇交易

  记者注意到,试点的地区包括广西、云南、新疆等边贸边境省份。而据了解,在边境贸易活跃的城市,存在外汇黑市的问题。边贸城市的地下钱庄替代了银行的外币兑换功能,成为“地下银行”。此种不合法的交易将扰乱国内的外汇市场,给洗钱、热钱出入提供灰色通道。因此,遏制地下钱庄的发展成为扩大试点的题中应有之意。

  外管局称,试点将边境省份列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鼓励设立在边境口岸城市的特许经营机构加挂周边国家和地区货币进行收兑,如果该货币无法通过开户银行平盘,还允许特许经营机构选择其他渠道平盘。

  事实上,这种安排将有利于引导当地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需求进入正规渠道,从源头抑制非法外汇交易。

  “在边贸活跃地区设立特许经营机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使民间外汇市场正规化。”业内人士表示,这从根本上铲除了非法外汇交易的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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