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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拟增加优秀中小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 01:4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高晨)昨天,央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部门负责同志,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提问。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介绍,目前看来,企业的积极性还是很高的,已有多省市上报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下一步扩大企业试点范围的时候,可以适当地加入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

  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介绍,试点工作进行了一个多月,各有关参与部门都在尽快熟悉操作过程。总体来看量还不是特别大,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因为这是一个全新的业务,管理部门、企业、银行都需要一段时间进行学习和磨合;二是因为试点企业地域相对有限,从某种意义上也限制了试点规模;三是一些配套制度和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过程中,还没有完全出台。比如央行需要制定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制定当中。在退税方面。税务总局也在制定退(免)税方面的具体办法。待这些工作完成后,相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将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李波进一步表示,下一步央行会在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有关的配套制度和政策的基础上,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国务院扩大试点范围。一是扩大境内试点区域,除了广东和上海以外还有其他省市也提出了需求;二是扩大境外试点区域。此外还要扩大企业试点的范围,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将来也可以作为试点企业的一部分。

  李波表示,人民币跨境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他介绍说,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也就是说跨境贸易人民币的收付不用像外汇收付一样进行核销。结算中产生的人民币负债只做外债登记,不纳入外债管理。为满足企业实际要求,允许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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