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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对企业有啥好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4日 22:00  《理财周刊》

    (文前提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启动,实现了人民币从计价货币提升为结算货币的历史性跨越。对于参与企业来说,降低汇率风险的同时,也能够减少大笔的汇兑费用。但目前监管层设定了企业的准入门槛,试点范围以外的企业还不能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文/本刊记者 尹娟

  7月6日,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第一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收到中银香港汇来的第一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项下款项(收款企业为上海电气下属企业);交通银行则为上海丝绸集团提供了首单人民币跨境汇款结算服务。而在试点的另一重要区域广东,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的深圳分行也均顺利完成了首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启动,实现了人民币从计价货币提升为结算货币的历史性跨越。对于参与企业来说,降低汇率风险的同时,也能够减少大笔的汇兑费用。但出于风险防范的需要,目前监管层设定了企业的准入门槛,试点范围以外的企业暂时还不能享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上海商务委员会的官员表示,将继续推进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到这一试点中来。

  帮助企业降低汇率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最值得关心的问题莫过于,使用人民币结算,可以为境内企业带来哪些好处?简单地说,主要体现在降低汇率风险和减少汇兑成本这两个方面。

  近几年来,随着人民币升值脚步的启动,对于境内企业来说,由于汇率变动往往会产生较大的损失。这一问题在出口贸易型企业,或是对外销售份额较大的企业中尤其突出。像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签下首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上海电气集团,据该企业的负责人介绍,2008年该集团收汇15亿美元,付汇9亿美元。由于进口额金额相对保持稳定,而出口金额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以往,上海电气的出口贸易中都是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如果结算货币的币值波动较大,集团就将面临很大的汇率风险。

  而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就可以成功规避这一汇率风险。人民币是境内企业的本币,合同的计价货币与生产用资金币种一致,那么在合同签立时企业就可以切实了解到交易的成本和收入。

  以往很多出口贸易企业为了规避汇率风险,在进行结算时往往还需要通过银行进行衍生品交易,使用金融工具来锁定汇率风险。但使用这些衍生产品,如远期结售汇时,会产生一笔不小的交易手续费。直接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企业也可以减少这一费用的支出。

  此外,采用人民币结算的另外一个好处在于,减少了企业在贸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两次汇兑成本。这是因为,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与我国之间的贸易,大都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而其国内又不能进行美元流通。因此结算通常要经过“本币—美元—本币”的两次兑换。若采用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则可减少其中一次兑换并节省有关费用。

  目前试点范围较小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能够为境内的企业带来裨益,试点工作的启航,也为人民币结算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从目前来看,真正能够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外贸易结算的比例并不高。

  首先,要取决于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的条件。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愿意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海外企业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和港澳地区。近几年来,随着边贸的蓬勃发展和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全面实施,一些东盟国家宣布人民币在本国可自由兑换,企业和个人以人民币结算和储备的意愿不断增强,人民币已具备作为区域结算货币的条件,这些地区的企业更愿意使用人民币作为贸易的结算货币。目前所开放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海外试点区域,为东盟国家和港澳地区。对于企业来说,只有与试点区域内的企业进行合作贸易,才有可能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值得一提的是,在全球贸易中,美元占据了60%以上的比例,大部分贸易商都依赖美元。尽管企业获得了以人民币计价的“权力”,但是如果贸易对方不接受人民币计价和结算,那么企业由于试点获得的灵活性和汇率风险规避作用也无法发挥。

  同时,根据央行等六部委共同发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试点城市为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五城市,除上海外,其余四个城市都属于广东省,也是我国出口贸易企业集中的城市。

  当然,并非试点城市的所有企业都可以参与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在试点的过程中,采用了“试点企业”的模式。根据试点管理办法,试点企业由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推荐,然后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上海、广东(除深圳外)、深圳地区将分别100、200、100家试点企业。

  因此,目前来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距离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全面实现仍然非常遥远。但业内人士认为,试点的进行为人民币跨境结算开辟了一扇窗口,在试点中如果越来越多的国际企业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工具,将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的进程。

  多家银行参与试点

  由于处在“试点阶段”,除仅在部分城市的部分企业中进行试点外,可办理跨境结算的银行也需要经由央行的批准。

  如在上海,已经获批作为试点银行的为中行上海市分行、交行上海市分行。据央行副行长苏宁透露,目前上海有十余家中资银行在为试点做准备,包括一些外资银行也表达了参与试点的意向。

  中行上海市分行透露,他们已经与11家海外代理行签署了《人民币贸易结算清算协议书》,开立了人民币清算账户。据悉,这11家海外代理行主要位于企业人民币结算需求较多的港澳和东盟地区,包括渣打银行(香港)、东亚银行、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泰国盘谷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香港永亨银行、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香港分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香港分行、印尼曼地利银行香港分行、韩国韩亚银行(香港)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而在广东,先期作为试点的银行主要有中行、农行、建行、工行、交行和招商银行等六家银行。除中行、交行、招行已经在广东启动相关业务外,工行也表示,目前已完成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所需的系统建设、制度规划等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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