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张艺)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放松了对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外汇管理,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和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外管局称,该通知旨在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带动出口。该《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中国为稳定出口并鼓励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所采取的最新举措,出口的稳定将有利于上市公司业绩回稳,中长期看将惠及中国股市,不过各种稳定外需措施见效尚需时日,故对股市短线刺激作用不大。
《通知》中首次放开了对一般境内企业对境外投资企业放款的限制,由目前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并且融资所用的外汇来源既可以是企业自有外汇,也可以使用人民币购汇。
《通知》还简化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程序,相关资金在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外放款外汇账户之间的划转及结汇,将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无须外管局核准。
同时,《通知》对境外放款额度设置了量化门槛: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放款人所有者权益的30%,同时不得超过其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协议投资额,以低者为限。
分析人士指出,近期一系列的“松绑”举措在于鼓励资金“走出去”,而非吸引资金入境。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境外企业寻求并购的案例大量增加,中资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意愿强烈,此《通知》有利于中资企业为其海外子公司的并购、投资业务提供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