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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迎来统一主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7日 02:23  第一财经日报

   “一个市场,两份主协议”格局终结

  邱壑

  千呼万唤始出来,统一的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终于问世。经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同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昨日发布最新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下称“09版主协议”)文本,结束此前两份主协议并存于市的局面。

  今后,市场参与者之间以一对一方式达成的、按交易双方具体要求拟定交易条款的金融衍生合约,需采用09版主协议,具体包括符合条件的利率衍生产品、汇率衍生产品、债券衍生产品、信用衍生产品和黄金衍生产品及衍生产品交易组合等。09版主协议关于单一协议和终止净额等的约定,适用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所谓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是指供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双方使用的规范、标准合同文本。由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通过交易双方一对一谈判达成,缺乏中间对手方和标准化交易条款,因而主协议的作用尤显重要,可谓场外衍生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交易商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主协议通过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设立相对固定的交易条件及较为明确的违约处理机制,方便共同采用主协议的市场参与者便捷地达成交易,减少大量重复性劳动和文本制作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法律风险;更重要的是,主协议关于单一协议和终止净额等基础制度安排,可以有效降低金融衍生产品系统风险;采用同一主协议的市场参与者范围越广,这一作用的效果越明显。

  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初期,由于缺乏经验和自律组织,市场参与者只能采用简单的签订一对一合同的形式达成交易。合同文本或由各机构自行拟定,或照搬ISDA(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主协议等国际通用主协议文本。

  2007年,经央行授权,交易商协会发布被业内称为NAFMII主协议的主协议文本,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利率衍生产品交易、债券衍生产品交易、汇率衍生产品交易和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同年,为配合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外汇局组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被业内称为CFETS主协议的主协议文本,适用范围为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系统进行的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段时间里,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内存在“一市两协议”局面,给市场交易带来诸多不便。上述交易商协会人士表示,由于两份主协议并存,使任何一份都未切实发挥作为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基础性制度安排的作用;由于两份主协议存在重叠管辖,给市场参与者造成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业务困扰。

  央行去年8月召开行长专题会议,明确对NAFMII主协议和CFETS主协议进行合并,并确立我国衍生品市场统一的主协议文本。

  交易商协会人士介绍,与前两个版本相比,09版主协议的改进之一在于,从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实际出发,在充分借鉴国际最新经验,特别是在充分借鉴美国金融危机中出现的对金融衍生产品主协议制度设计及操作可行性的考验基础上,对原主协议的部分机制设计进行改进和创新。

  具体措施包括,对可能触发终止事件的不可抗力情形设置宽限期,增强市场交易的连续性;改进被终止交易公允价值计算机制,摒弃国际常用但存在明显缺陷的亏损法,完善替代交易法和市场报价法有关安排,在给予交易双方灵活选择的同时,更兼顾计算的公平性和商业合理性。

  为保证新旧协议文本的平稳过渡,央行规定,09版主协议发布之日后6个月为实施过渡期。市场参与者应在过渡期内积极沟通协商,尽快签署主协议;过渡期内未签署新主协议的市场参与者,仍可在原相关主协议下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渡期结束后仍未签署新主协议的市场参与者,不得进行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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