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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杨飞越
本报济南2月9日讯 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马来西亚国民银行宣布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该协议互换规模为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央行已三次出手,此前已与韩国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此举有何意义,与出口企业和百姓出国消费关系有多大?
交行济南分行国际业务部产品经理许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货币互换旨在避免金融危机下的汇率结算损失。谈起这一策略对出口企业和居民出国消费有多大益处,许喆说,还要看协议规定的政策适用范围。目前人民币还不能实现自由兑换,例如用人民币兑换林吉特,银行需要参照折美价格换算成林吉特,由此实现两种货币的兑换;在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之后,二者将来有可能实现直接兑换,可减少贸易汇兑损失,增强贸易结算的安全性,点差降低,但是并不影响汇率。
许喆进一步解释,出口企业与居民出国能否受惠货币互换协议,还要看协议规定的限额适用于哪些范围。因为货币互换一般不体现在民间汇兑中。另外,现在并不是所有银行、所有网点都可进行各种外币兑换。许多银行对小币种没有现钞支持。目前驻济各家银行中最多能兑换20多种货币。在广东、福建等地区,对小币种外币的需求量更大一些。所以说,互换协议对普通百姓出国消费和一般出口企业没有多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