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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就停止银行业外汇保证金交易问题答问(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3日 01:05 中国新闻网

  问:《通知》对已开办此业务银行和已从事此业务客户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通知》并不影响已开办此业务银行与已从事此业务客户原签订协议的效力,也并未要求已开办此业务银行与已从事此业务客户立即结清交易。已从事此业务客户应根据自身仓位实际情况与风险承受能力,主动、适时、及早结清现有交易,并根据协议承担相关盈亏责任。提供此业务。除以结清客户现有交易为目的的交易外,已开办此业务银行对已从事此业务客户也不得再提供新交易,同时应积极、稳妥地制定落实《通知》的实施方案,有效控制并切实防范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

  问:叫停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此业务后,对外汇投资者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目前许多银行都已开办外汇实盘买卖业务,也推出了广泛的理财产品供投资者选择,完全可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外汇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通知》针对的只是投机性很强、风险很高、杠杆率很高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在一些城市试点性的开办了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已从事此交易的投资者数量也比较有限,银监会叫停此业务并未影响广大投资者正常的外汇投资需求,并不涉及广大投资者正常的外汇交易。

  问:从长远看,银监会对此业务的监管态度怎样?

  答:在业务创新领域,银监会将继续按照鼓励创新、严格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业务创新能够健康开展并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业务创新的风险管理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同时还必须能够正确评估我国市场的成熟程度、广大投资者对风险的理解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在风险充分揭示的前提下,投资者对“买者自负”理念的认同程度等。

  对于要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至少要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要能够识别、计量、监测、管理此业务所产生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等相关风险;准确的投资者识别和细分能力,完善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专业技能的评估系统,并据此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档案体系、投资者交易信息安全与保密机制、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与处理能力;完善的营销体系与营销渠道管理办法,准确、快速的投资风险揭示与风险提示体系;具有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很高的产品营销人员、交易人员与法律合规人员,制定相关的反内幕交易机制、防范与此业务相关人员道德风险机制及对违规人员的内部惩处机制;完备的应急处理机制等,能够有效处理包括当合规及风险审查不到位,被监管当局叫停业务时,如何制定纠正性操作方案,或交易系统容量不足,需要手工处理交易等紧急事件。

  在暂停银行经办该项业务的同时,银监会将继续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会同外汇管理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对此业务的风险监管,在各方面条件成熟时,研究推出新的统一规范管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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