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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将正式开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02: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陈琰)央行昨天宣布,2月18日起正式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参与机构从原来试点规定的部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拓展到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

  央行表示,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的推广可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深化市场避险功能,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以此前市场上推出的固定利率房贷为例,这一金融产品的形成就必须以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为前提。

  根据央行公布的最新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利率互换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可与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出于自身需求的利率互换交易,非金融机构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利率互换交易。同时,利率互换的参考利率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机构发布的银行间市场具有基准性质的市场利率或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名词解释

  “利率互换业务”是指市场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同种货币的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最常见的利率互换是在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之间进行转换。投资者通过利率互换交易可以将浮动利率形式的资产或负债转换为固定利率形式的资产或负债,从而达到规避利率风险,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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