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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署新版主协议不得叙做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02:39 第一财经日报
郭茹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昨天发布通知要求,自11月12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之间已签署最新版的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的,可以叙做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而未签署该主协议的做市商之间则不得叙做任何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交易中心表示,此举是为了保护做市商银行切身利益,降低银行间外汇市场系统性风险,同时提高签约效率。 最新版的《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8月6日由交易中心对外发布,该主协议为双边协议,需要交易双方互相签署才能生效。根据交易中心披露的主协议备案情况,大部分做市商银行之间均已签署了协议。 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订阅电话: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广州) 各地邮局订阅电话:11185 邮发代号:3-21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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