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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22:09 世华财讯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方式,授权国务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停征或减征利息税。

  据新华网北京6月28日消息,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方式,授权国务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停征或减征利息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下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杨景宇说,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减征

个人所得税,授权的方式以采取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方式为妥,这有利于立法的统一性。法律委员会据此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并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草案第十二条拟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通过的日程,此次常委会会议将于29日下午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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