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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众议院通过法案禁止非金融类公司持有银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 07:48 世华财讯
美国众议院21日以371票对16票通过一项禁止非金融类公司持有银行的法案。 综合外电5月22日报道,美国众议院(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21日以371票对16票通过一项法案,禁止沃尔玛(Wal-Mart Stores Inc.)等非金融类公司持有银行。 如果上述法案最终成为法律,将在银行与商业企业间树立起一道屏障,尽管立法者可能规定几项豁免权。 自20世纪初开始,美国一些州允许非金融类公司可以持有为特定目的成立的银行,即产业贷款机构(Industrial Loan Corporations,简称:ILCs),但前提是得到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批准。近年来,这仍然是非金融类公司进入美国存款保险体系的唯一方式。 禁止非金融类公司持有银行的法案是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主席弗兰克(Barney Frank)发起的。针对这一问题,美国参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面临困难。 美国现有58家ILCs,其中15家由Target Corp.和Harley Davidson Inc.等非金融类公司持有。超过半数的现有ILCs位于犹他州。 批评家指出,允许非金融类企业持有银行将产生混淆银行和商业企业的风险,一旦大型商业企业面临困难,存款保险将面临风险。批评家还指出,ILCs利率不断上涨,但对银行业务经验有限。 弗兰克表示,如果不采取措施,银行和商业企业将产生混淆。 但支持者表示,ILCs已经安全运营了很多年,提高了银行业的竞争并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犹他州民主党议员Jim Matheson表示,批评家的论点多为纯假设。 Matheson在辩论中指出,“如果我们事先设定一条路径,恐怕事情将按设定的发展”。 “我们现在这么做是防患于未然”,弗兰克随后表示。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世华财讯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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