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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商业团体要求欧盟委员会给予小型企业同等于大型企业的法律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01:30 世华财讯

  2007年5月16日 01:30

  [世华财讯]欧洲商会和欧洲商业联合会15日对欧盟委员会表示,应制定法律允许小型企业注册为“欧盟”性质的公司自由从事跨境贸易。委员会正在就此事进行研究,预计08年之前不会有相关法律出台。

  综合外电5月15日报道,欧洲商会(Eurochambres)和欧洲商业联合会(BusinessEurope)15日对欧盟委员会表示,应该允许小型企业注册为“欧盟”性质的公司,并可自由从事跨境贸易。

  欧盟境内从事跨境贸易的小型企业目前必须在每个从事贸易国家设立分公司,并必须遵守欧盟27个成员国的各种不同的规章制度。而大型企业需要遵守的是另外一套法则,并不存在上述问题。大型企业不但可以注册为国家层次上的企业,也可以注册为整个欧盟性质的企业。

  占欧盟贸易90%以及欧盟就业三分之二的小型企业却并不能拥有像大型企业那样的地位。

  欧洲商会和欧洲商业联合会要求欧盟委员会制定一个“欧盟私营企业条例”。这将允许小型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势进行组织运作,并可获得欧盟整个范围内的法律认可。

  欧洲议会2月份要求欧盟委员会就上述问题提出一个新的法律建议。委员会正在就此事进行研究,预计08年之前不会有相关法律出台。

  (侯向明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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