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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批准中国平安从事人民币利率互换试点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 10:08 世华财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称,已批准中国平安从事人民币利率互换试点业务,但仅限于对冲风险和套期保值,不得从事投机性操作。

  中国保监会5月8日消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称,已批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从事人民币利率互换试点业务,试点本金最大规模为人民币190亿元。

  保监会称,中国平安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和套期保值,不得从事投机性操作。

  同时应按照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制定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策略,稳妥开展此项业务;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注意防范信用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

  此外,在试点前,应制定有关管理规则和操作方案,报保监会备案并及时报告此项业务情况。

  到目前为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批准包括中国平安在内的5家保险机构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服务。其余的四家保险机构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国国际集团子公司AIA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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