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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07年将进一步推进跨境资金监管改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 12:43 世华财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司副司长孙鲁军出席4月27日举行的“中国外汇投资论坛??2007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时称,在坚持对跨国公司资金统一监测的原则下,07年将进一步推进跨境资金监管的改革。 孙鲁军指出,2004年11月发布的《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奠定了跨国公司外汇集中管理的基本法律关键,目前批复的试点主要有2005年针对上海浦东新区提出的外汇改革试点和06年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试点。现阶段,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监管主要有三个原则:一,外汇资金来源仅限于参加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成员公司的自由外汇。二、使用外汇帐户专用帐户管理,包括主帐户和子帐户之间(或者叫总帐户和分帐户),而且对帐户的收入和支出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三、帐户内的资金不得结汇,需要结汇必须划回原来的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账户,并且有报表报送。 孙鲁军表示,在坚持以上三个原则的基础上,外管局在07年将进一步推进跨境资金监管的改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和外部资金运营管理的资格条件。由于要求中资跨国公司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外资跨国公司投资总额占总资产比例20%以上,导致进入到门槛以内的企业都是大型的国有企业和大型的跨国公司。对于一些有实际需求却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中型企业集团,外管局将降低门槛,让政策惠及到符合条件或者更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型的跨国公司,推动企业的进步、发展和壮大。 二、允许运作资金来源多样化。从目前看,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资金来源仅限于自有外汇资金。对于不同的跨国公司,由于原料来源不同、生产经营范围不同、销售渠道不同,有一些企业有外汇,有一些企业没有外汇,但是有大量人民币,这些企业的闲余资金需要更多的投资渠道。在当前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下,中国的外汇资源形势发生了相应变化,从相应短缺的国家变成了相对充足的国家,应该借这个时机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人民币购汇进行境外的放款。 三、业务审核方面进一步简化审核的手续。 四、促进企业产品创新和手段创新。 五、放松管理,降低门槛,促进产品创新以后。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统一监测,在促进投资便利化,改善和完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政策措施的同时,加强事后审核和事后监管,尤其是跨境资金的统计监测。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世华财讯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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