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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商务部:外资经营法草案有所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15:51 世华财讯

  泰国商务部长Krirkkrai 11日表示,《外资经营法》草案中批准放宽对外资企业的限制。其中,对外资持有投票权的限制将放宽,企业遵守新法的宽限期也将延长。

  综合外电4月10日报道,泰国商务部长Krirkkrai Jirapaet称,泰国内阁10日在《外资经营法》(Foreign Business Act)草案中批准放宽对外资企业的限制。

  Krirkkrai表示,对外资持有投票权的限制将放宽,企业遵守新法的宽限期也将延长。

  根据之前的草案,若企业的外方股东持股达半数或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东投票权达半数或以上,将被视为外资企业,这类企业不可以进行一些只有泰国企业才可以进行的商业活动。

  对于目前某些受限行业中外资持有超过50%投票权的企业,之前的草案允许其根据“免受新法规限制”条款申请营业执照继续进行经营。

  Krirkkrai未透露该草案的细节,不过,对于外资投票权超过50%、不适用“免受新法规限制”条款的新公司,10日核准的草案修正案料将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允许其申请营业执照在某些受限行业中进行经营。

  (潘海涌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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