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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中国目前暂不宜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 15:16 世华财讯

  [世华财讯]分析文章指出,中国通过近年来的金融改革,金融体系在很多方面都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中国人民银行现时并不完全具备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条件,因此,暂不宜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

  据金融时报4月9日报道,分析文章指出,通货膨胀目标制作为近年来在许多国家取得良好实施效果的货币政策实施框架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和货币政策当局的推荐。虽然我国已经具备了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部分前提,但并不具备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全部条件,因此,我国暂不宜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但在货币政策实践过程中可以借鉴其中的一些成功经验。

  一、通货膨胀目标制概述

  20世纪90年代,世界各国货币政策实践出现了一个重要变化即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兴起。新西兰第一个采用了这种新的货币政策框架,随后加拿大、英国、瑞典、

澳大利亚、瑞士、冰岛、芬兰、西班牙、挪威等9个工业化国家和智利、以色列、秘鲁、韩国、
墨西哥
、巴西、哥伦比亚、南非、泰国、菲律宾等10个发展中和新兴市场国家,以及捷克、波兰、匈牙利等3个转型国家先后实行了通货膨胀目标制。另外,还有观点指出,欧洲中央银行(ECB)和美联储虽然没有明确宣布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但实际上都把通货膨胀作为主要政策目标,具有通货膨胀目标制的一些主要特点,是隐含的通货膨胀目标制。

  关于通货膨胀目标制可实现的主要目标,人们普遍认为包括如下方面:增加了政策的连贯性,使“相机抉择”有所限制的同时,仍有相当的灵活性,有利于实现“有约束的相机抉择”;有效增强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透明度与责任制;为一个名义锚,能够较好地引导公众预期,有效地改善经济的运行环境。

  关于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宏观效果,学术界则有“相关论”与“无关论”之争。发生争论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在90年代中期,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数量较少且时间较短,可以用于实证的数据较少。二是由于90年代低通货膨胀的宏观环境,难以做出令人信服的比较研究。三是与非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相比,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在20世纪70~80年代的宏观经济表现都不是很理想,对通货膨胀目标制的作用也难下定论。

  从近年来的实证研究来看,越来越多的研究支持相关论学者的研究,而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对宏观经济产生严重危害的任何证据。因此,人们对通货膨胀目标制大多持肯定态度。这也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借鉴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重要原因。

  二、通货膨胀目标制实施的前提

  一般而言,较成功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发达国家都有以下几点共性:第一,灵活的汇率制度使得货币当局可以避免盯住汇率或者避免为人为保证汇率而吞吐货币。第二,央行独立性和宏观经济政策框架的可信度。所谓宏观经济政策框架的可信度主要是指,有一个健全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二者的分工是明确的,彼此之间的关系通过双边协议来加以解决,彼此不存在目标冲突。第三,引入时的通胀率一般在10%以下。当通胀率比较低时,有利于减少转换成本,避免经济过大的震荡或有过大的不确定性。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生态一般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首先,通胀率一般较高,波动性更大,存在一定的惯性。其次,面临着经济增长和解决就业的双重压力,财政赤字一般较高,财政当局比较强势,难以保证央行的独立性。再次,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其数据的收集与整理、数据库的建设、宏观经济模型的有效性等难如人意,使得通货膨胀目标制所必须的有效预测存在困难。另外,有些发展中国家采取盯住式汇率制度或者固定汇率制度。这样,汇率是一种名义锚;如果再盯住通货膨胀率,就会出现两个名义锚而导致冲突。

  一些代表性观点认为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前提主要包括:

  第一,中央银行的工具独立性。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央行的独立性(主要是工具独立性)是一个关键的前提。这意味着,货币当局可以独立运用所有必须的货币政策工具、手段和信息,并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以确保通货膨胀目标制的达致。货币当局无须为财政赤字货币化而印制钞票。货币当局的开支来源应该来源于铸币税或其他市场化的渠道;即使其不得不从财政部获得拨款或取得其同意,也应有合适的程式化安排以避免受制于财政当局,譬如,新西兰与财政部签署一个5年固定协议,英国通过立法来加以界定。

  第二,中央银行需有一个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其与通胀有相对稳定的关系。大多数通货膨胀目标制货币当局采用短期名义利率,而不是信贷控制或者货币供给。

  第三,中央银行需有问责机制、决策透明并与公众沟通。需要明确央行甚至行长的责任;决策需要高度透明,并利用各种机会与公众进行沟通。

  第四,只能有一个名义锚。如果另有一个固定汇率制度,则不能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但是,如果汇率制度适当放松,譬如采用爬行盯住或者目标区域方式,则理论上可以共存;只是在发生冲突时,需要强调盯住通货膨胀的优先性,并放弃对汇率制度的固守或承诺。

  前述四个前提条件中,第一个和第四个是相对关键的,而第二个和第三个则相对容易做到。原则上,只要满足第一和第四这两个基本条件,就基本可以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

  三、通货膨胀目标制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

  中国现时的货币政策,从操作上看,近似于一种盯住货币供给制的货币政策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提前公告下年或者下个季度货币供应量的目标增长率,在每年的央行年报或者《政府工作报告》之中,货币供给余额或其增长率是最重要的货币政策变量之一。一些学者认为货币供应量已不再适宜作为中国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由此提出我国应该尽快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

  但是,一国要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否则将无法获得其预期的效果。而我国是否满足这些前提正是能否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关键。

  首先,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工具独立性。从“目标独立性”来看,中央银行并非一定要有自行设定目标或者考核标准的自主性。大量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其年度政策目标或者考核标准也是由政府来制定的,政府其他部门亦有权发表意见。并非凡未对议会直接负责的中央银行,就是没有独立性的中央银行。从“工具独立性”来看,中国人民银行是有一定的工具独立性的。中央银行若可以自行运用所有合适的手段以及所有合适的政策工具来实现外部设定的政策目标,那就具有工具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具有这些手段和工具,并且基本上无须为填补财政赤字而印制货币。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之重大决策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所以,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决策管理机制影响了其工具独立性。

  其次,关于有效的短期货币政策工具。大多数西方国家选择短期利率作为中间政策工具,但并不意味着该短期利率是一个可随时即时决定的静止点位。美联储公布的新的短期联邦基金利率基准是一个意向或目标基准利率,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调整短期联邦基金利率基准,但这是由公开市场上的市场交易形成的。中国人民银行则有两个选择,利率或者货币供应量。大量研究已经认为,货币供应量不是一个合适的选择。利率市场化改革则在持续推进之中。2004年10月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除外)和

存款利率下限。2006年2月9日,推出了利率互换交易。2006年3月8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开始发布银行间回购定盘利率。因此,有理由认为基准利率基本形成,以短期利率作为通货膨胀目标制工具变量的可行性基本成熟。

  再次,中央银行技术基础设施。IMF关于中央银行技术基础设施的最佳标准是:中央银行能够取得全部可信、高质量的必要经济数据,有对通货膨胀进行条件预测的建模能力和周期性、系统性预测程序等3项指标。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数据的取得能力已经大为提高。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上海总部,将通过上海总部贴近市场的优势为货币政策的制定提供迅捷、准确的信息来源。但宏观经济数据的可信性和及时性仍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如GPI指标不够全面,反应过于滞后等。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尚未运用周期性、系统性预测程序对通货膨胀等进行预测,在有条件预测建模方面仍不具备条件。

  最后,关于问责机制、透明度和沟通。中国人民银行的问责机制将随着其独立性的增强而加强。其透明度和沟通状况正在不断改善,包括更及时地更新网站、更及时地发布统计数据、及时发布央行官员的讲话或报告,频繁地出席会议或者接受记者采访。但是通过与其他国家央行的透明度和问责机制建设相比,我国的中央银行问责机制建设仍旧比较滞后。

  文章指出,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们国家通过近年来的金融改革,金融体系在很多方面都得到了很多改善,在一些方面已经满足了实施通货膨胀目标的条件,但是总的说来中国人民银行现时并不完全具备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条件。目前,我国可以借鉴通货膨胀目标制的一些有价值的经验加以优化我国的货币政策实施过程。

  (肖妤倩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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