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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财长:外汇掉期规定使30%保证金要求效力下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 17:11 世华财讯
泰国财长差隆波26日表示,泰国央行对某些类型的流入资金扣留30%作为保证金的规定几乎不再有影响,因为通过外汇掉期进行完全对冲的资金流入不在规定之列。 综合外电3月26日报道,泰国财政部长差隆波(Chalongphob Sussangkarn)26日表示,事实上,30%保证金的规定不再有效力,因为那些想要把资金带入泰国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使用外汇掉期进行对冲来避开这一规定;这些措施只存在于纸面上,泰国央行将决定是否废除上述措施。 他的讲话是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简称IMF)的评论所作的回应。IMF指出,资本控制机制短期内可能对抑制汇率的过度波动起作用,但长期而言代价较高,且有必要向投资者作更好的解释。 (孙海琴 编辑)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世华财讯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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