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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央行将自4月1日起放宽外汇规定(更新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20:36 世华财讯

  注:本次更新出现在文章第六段至文末

  马来西亚央行年度报告显示,央行将自4月1日起放宽对林吉特和林吉特资产交易的限制,但仍不允许林吉特在海外市场交易。

  综合外电3月21日报道,马来西亚央行(Bank Negara Malaysia)21日宣布一系列措施,放宽对林吉特和林吉特资产交易的限制,但仍不允许林吉特在海外市场交易。

  以下是马来西亚央行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要措施,这些措施将自4月1日起生效。

  取消国内持牌银行未平仓合约净额不得超过该行资本基础20%的限制;取消居民在国内持牌银行保有外汇帐户的限制;

  第三,允许境内投资银行开展外汇业务,投资银行的能力须受到监管部门的全面审查。

  扩大林吉特资产和金融产品投资者基础的措施包括:

  第一,取消对非居民

股票经纪商和托管银行透支额不得超过2亿林吉特的限制;

  第二,扩大透支贷款的使用范围,通过林吉特即时支付结算系统(RENTAS)和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Bursa Malaysia)结算的林吉特工具也可以使用透支贷款;

  第三,取消对非居民可获得的住宅或

商业地产贷款笔数的限制;此前的政策规定,非居民为购买或建设住宅和商业地产融资从居民处取得的贷款笔数不得超过3笔;

  第四,允许国内持牌银行指定海外分支机构对其非居民客户的林吉特资产进行结算;

  第五,允许非居民公司将首次公开募股(IPO)资金在海外使用,并允许其进行离岸投资;

  第六,取消对在纳闽岛的离岸银行代非居民客户进行林吉特金融产品交易的限制;

  马来西亚央行还宣布以下措施,提高居民机构投资者投资外币资产的比例上限:

  第一,单位信托公司:将外币资产投资占其居民客户资产净值的比例由此前的30%提高至50%;

  第二,基金管理公司:将可在国内获得贷款的居民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外币资产的比例由此前的30%提高至50%;

  第三,保险公司和回教(Takaful)保险商:将投资相关基金的外币资产投资占其资产净值的比例由30%提高至50%。

  (孙海琴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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