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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央行:巴克莱与荷兰银行合并需经财政部批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20:43 世华财讯
荷兰央行称,荷兰银行与巴克莱银行的合并需经财政部批准,荷兰财长将最终评估交易的市场影响力,并与央行进行相关商议。 综合外电3月20日报道,荷兰央行(DNB)当前正对荷兰银行与巴克莱银行合作谈判进展予以密切关注,但财政部对此次合并拥有最终核准权。 荷兰央行发言人称,央行正对双方谈判动态给予极大关注,并与荷兰银行保持着紧密联系。 继荷兰银行激进股东英国对冲基金TCI要求分解荷兰银行之后,荷兰央行已对荷兰银行相关合作消息表示关切,并警告TCI称其将捍卫荷兰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 但荷兰法律规定,国家政府需要对任何股份变动比例超过20%的金融业交易或五大银行之一的交易进行评估。 荷兰财长将最终决定是否上述交易会对国内金融业带来冲击,并与荷兰央行商议是否合并所涉公司正运作良好。 相关决定必须在合并申请递交后的三个月内作出。 荷兰银行与巴克莱银行19日证实已进入初步排他性谈判阶段。 双方表示,谈判正处于初步探索性时期,尚不确定是否会达成最终交易。 (王彦 编译)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世华财讯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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