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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2008年企业税收法将导致税收收入不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09:01 世华财讯

  德国政府预计2008年税收改革法案将导致第一年64.7亿欧元的税收收入不足,政府表示这是对未来的投资。

  综合外电3月12日报道,德国财政部预计2008年企业税收改革法案将导致2008年税收收入不足64.7亿欧元,2009年不足67.2亿欧元。

  税收不足预测值略低于2月政府估计的2008年79.6亿欧元和2009年68.9亿欧元。

  税收收入不足一直遭到执政的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批评。财政部长Peer Steinbrueck也一直处于降低税收改革成本的压力下。

  一位拒绝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表示,这是对未来的投资,将来会有回报的。

  德国总理默克尔(Angela Merkel)的内阁准备于14日批准该税收改革法案。这项法案寻求通过降低普通税率到30%以下,来提高德国企业的国际

竞争力。税收方案是默克尔政府重要的改革项目之一。

  降低普通税率预计约300亿欧元的总成本中,约有250亿欧元将通过拓宽税基来补足。

  税收改革将导致每年50亿欧元的税收收入不足,不过由于改革融资措施需要时间来完全体现效应,刚开始的税收收入不足会比较高。2008年改革成本约为64.7亿欧元,2009年为67.2亿欧元,2010年为68.1亿欧元,然后逐渐减少。

  税收改革旨在通过拓宽税基,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可靠的地方企业税收收入,同时降低企业转移利润到海外的吸引力,并鼓励它们在德国纳税。法案草案称,德国应当提高对国内外投资者来此开办企业的吸引力。

  根据法案草案,德国企业普通税率将从目前的38.65%降低到29.83%,大企业税率2008年将从目前的25%降低到15%。

  大企业交纳企业税,还要根据地区情况交纳地方企业税,但平均税率为13%。另外,它们还要交纳所谓的团结税,是用于重建前东德地区经济的。

  欧盟的企业普通税率平均约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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