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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储理事普尔建议为政府支持企业破产立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10:12 世华财讯
美联储理事普尔建议,应该为美国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和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等政府支持企业可能的破产进行立法。 综合外电1月18日报道,美国圣路易斯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 of St. Louis)主席普尔(William Poole)表示,应该进行特别破产立法以处理重量级政府支持企业(Government-Sponsored Enterprises,GSE)可能的破产。 普尔建议削减美国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Freddie Mac,FRE)和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Fannie Mae,FNM)等政府支持企业可能给金融稳定性带来的威胁,他提议为其制定“满意的破产立法,因此,一旦最糟糕的状况发生,联邦当局可以有序地处理问题”。 普尔在讲话中重申,其对FRE和FNM之类的房地产机构不充足的资本金表示担忧。 普尔指出,在对冲基金长期资本管理基金(Long Term Capital Management)1998年运转失败时,其资本充足率为4.5%,高于这些政府支持企业。不考虑美联储潜在的支持,以资本金为基础,这些政府支持企业信用评级并达不到AAA。 新的以民主党为主导的国会正在准备就最新的改革法案进行辩论。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House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主席、美国马萨诸塞州民主党议员弗兰克(Barney Frank)保证将采取额外措施抑制掠夺性贷款(predatory lending)。 普尔07年是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FOMC)具有投票权的委员,他曾反复强调,应对美国政府支持企业实行私有化。 然而,美联储对政府支持企业监管没有话语权。普尔称,并不认为货币政策将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世华财讯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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