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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央行:可能放松30%的入境资金保证金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17:09 世华财讯

  注:本次更新出现在文章第5段至文末

  泰国央行行长Tarisa Watanagase 15日表示,该行正在考虑有选择性地取消扣留本地企业从海外借入资金30%的规定。

  综合外电1月15日报道,泰国央行(Bank of Thailand)行长Tarisa Watanagase 15日表示,该行正在考虑有选择性地取消扣留本地企业从海外借入资金30%的规定。Tarisa称,是否免除保证金要视借入资金的目的而定,若仅为日常交易所用,则不予免除。

  她没有介绍开始部分免除保证金规定的具体时间。

  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泰国一些当地企业抱怨称,12月开始实施的资本管制措施破坏了它们的海外融资计划。

  Tarisa表示,如果本地公司借入海外资金后即时对冲,不会引起外汇

汇率波动,则可以免除保证金。

  她说,这只是放松保证金要求的可能途径之一。

  由于泰铢升至9年高点,为了减轻泰铢升值压力,去年12月19日,泰国对多数入境资金设置了30%的保证金要求,但不包括股市与海外投资者直接投资。

  Tarisa表示,本地公司向海外借入短期资金不会被免除保证金。泰国央行此前已经表示,本地公司与海外母公司之间的短期借贷是央行致力于关闭的投机渠道之一。

  然而,泰国央行已经开始逐步允许必要的交易与海外融资活动。

  泰国央行12日表示,已经颁布了本地或海外企业在泰国外汇持有量的管理新规定,同时对非本国居民的泰铢持有量规定作出了解释。

  泰国央行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海外机构在泰国持有的外汇存款余额总额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

  然而,任何个人或企业将外汇带入泰国、存于本地银行必须出示外汇债务需在六个月内结算的凭证;否则这些资金将按惯例兑换为泰铢。

  (潘海涌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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