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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央行颁布外汇和泰铢存款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18:39 世华财讯

  泰国央行12日表示,颁布了本地或海外企业在泰国的外汇持有量的管理新规定,同时对有关非本国居民的泰铢持有量规定作出了解释。这项政策旨在减轻泰铢面临的投机压力。

  综合外电1月12日报道,泰国央行(Bank of Thailand)12日表示,颁布了本地或海外企业在泰国的外汇持有量的管理新规定,同时对有关非本国居民的泰铢持有量规定作出了解释。

  新规定对泰国政府12月颁布的有关某些类型流入资本需扣缴30%保证金的政策作了补充,这项政策旨在减轻泰铢面临的投机压力。

  泰国央行在声明中称,任何个人或企业将外汇带入泰国、存于本地银行必须出示外汇债务需在六个月内结算的凭证。

  任何个人或企业持有的外汇存款余额总额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

  注册地在泰国的公司必须告知并获得央行的批准后,才能借入海外资金,并将这些资金存入海外银行,不得汇入泰国。否则这些企业在贷款到期时将无法把泰铢兑换成外汇偿债。

  (潘海涌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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