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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贸易代表:与马来西亚达成协定还需两轮谈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16:24 世华财讯
美国贸易代表威瑟12日表示,美国与马来西亚在达成贸易协议之前可能至少还需进行两轮谈判,并且谈判必须在3月底之前完成,以使双方贸易协议在布什总统贸易促进授权失效前获得美国国会批准。 综合外电1月12日报道,美国亚太事务助理贸易代表威瑟(Barbara Weisel)12日表示,美国和马来西亚需要再进行至少两轮谈判以克服目前的困难并最终达成自由贸易协定。 威瑟称,本周(1月12日当周)在旧金山的谈判已获得进展,在诸如允许美国企业进入马来西亚受保护的金融服务和汽车行业等问题上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谈判,但双方政府必须找到解决分歧的途径。 威瑟表示,马来西亚仍未决定是否在政府采购问题上放宽有关政策,此外,就业及环境问题对谈判进展也起到了阻碍作用。她补充道,相信本周双方的谈判进展已将彼此放在了在未来几月内达成协定的最后攻坚阶段,但接下来也将面临到巨大的挑战,美国将继续努力谈判以期在2月份能够获得新的进展,下一轮谈判可能不会达成最终一致,目前至少还需两轮的谈判。 此次旧金山谈判是双方第四轮谈判,于06年6月份开始,并于12日结束。双方官员将于2月份在马来西亚会晤。 威瑟表示,美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贸易谈判必须在3月底之前完成,以使双方贸易协议在布什总统“贸易促进授权”(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失效之前获得美国国会批准。布什总统贸易促进授权将于07年7月失效。 马来西亚是美国第10大贸易伙伴,05年双边贸易额达440亿美元。美国官员表示如果自由贸易协定获通过,该数据到2010年将增加一倍。 (侯向明 编译)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世华财讯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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