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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财长:多数外国公司不受修正草案影响(更新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14:36 世华财讯

  注:本次更新出现在文末5段

  泰国财长蒂耶通10日表示,多数外国公司不受《外资经营法》修正草案的影响。此前泰国政府于9日批准了《外资经营法》修正草案,要求在电信和其他事关国家安全的重要部门的外资大股东减持股份,并放弃超过50%部分的投票权。

  综合外电1月10日报道,泰国财长蒂耶通(Pridiyathorn Devakula)在接受一个广播采访时表示,《外资经营法》修正草案主要适用于服务行业,而多数外国公司投资的是工业和出口领域。

  此前泰国政府于9日原则上批准了《外资经营法》修正草案,要求在电信和其他事关国家安全的重要部门的外资大股东减持股份,并放弃超过50%部分的投票权,这令该国的商业环境再添不确定性。

  蒂耶通同时表示,可能会对修正草案进行小幅修订,但该法案的基本原则不会被废除,利用投票权保持对敏感行业控制权的做法将不再可行。

  蒂耶通指出,在该法的实施过程中可能进行一些小的调整,但如果外资公司要求取消有关投票权的规定,泰国政府不会这么做,因为这是外国公司长久以来规避泰国法律的主要手段。

  当被问及在实施新法案的宽限期内会否有一定灵活性,蒂耶通回答称不知道,并表示,泰国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有自己的法律,希望企业尊重泰国的法律。

  蒂耶通再度澄清,限制行业中外资持有的投票权比例最高为49.99%,他有时说的是49%。蒂耶通及其他官员最初曾表示,该比例将不会超过50%,更确切地说是不足50%。

  他进一步澄清说,第三类行业的外方股东必须在一年期限内调整股权结构,将持股比例减至规定水平。

  但泰国19日宣布第三类行业不受该草案约束,因此他们可以在上报监管当局后,继续持有超出限定比例的投票权。而第一类及第二类行业必须完全遵守《外资经营法》修正草案。

  第二类行业是那些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例如电信、媒体、运输、手工艺和文化、武器及军事相关产业。第一类行业包括农业、林业以及美容等其他泰国保留行业。

  身处限制行业的企业必须在90天内上报外资持股超出比例要求的状况,并在修订案生效一年内对股权结构作出调整,满足外资持股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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