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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财政部长:限制性行业的外资投票权最高为5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17:54 世华财讯

  泰国财政部长蒂耶通表示,政府9日原则上批准了《外资经营法》修正草案,要求在电信和其他事关国家安全的重要部门的外资大股东减持股份,并放弃超过50%部分的投票权。与国家安全无关的零售业等第三类服务企业必须向政府报告外资持股或投票权状况,但无须在此方面作出调整。

  综合外电1月9日报道,泰国财政部长蒂耶通(Pridiyathorn Devakula)表示,政府9日原则上批准了《外资经营法》(Foriegn Business Act)修正草案,要求在电信和其他事关国家安全的重要部门的外资大股东减持股份,并放弃超过50%部分的投票权。

  泰国总理素拉育对记者表示,修正草案的文本仍有待泰国国务院(Council of State)审阅,随后将进入泰国议会(National Legislative Assembly)审批程序。国务院是审查立法是否符合宪法的机构。

  素拉育表示,与国家安全无关的

零售业等第三类服务企业必须向政府报告外资持股或投票权状况,但无须在此方面作出调整。

  但农业和电信业等限制行业的企业必须在90天内上报外资持股超出比例要求的状况,并在修订案生效1年内对股权结构作出调整,满足外资持股不得超过50%的规定。

  同时,外资持有投票权超过50%的企业必须在1年内上报相关情况,并在两年内作出调整,使外资投票权达到修订案要求。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许多外国投资者通过由名义股东持有有限投票权的方式来控制当地企业,同时也符合泰国对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要求。

  (潘海涌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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