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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10:10 《理财周刊》
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将加大事后的监管工作,发言人表示,为在进一步放宽政策、便利个人外汇收支活动的同时,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做到风险可控,在大部分个人外汇收支由商业银行审核真实性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将加大事后的监督检查和数据分析力度,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测个人外汇收支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执行国家反洗钱的法律要求,完善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的记录、分析和报告,并加强对大额提钞的管理;加强对个人跨境收支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的监管,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个人外汇收支情况,适时、适度地调整年度总额。 废除旧规 随着《办法》的出台,央行还“顺便”废除了16个原来的外汇管理规定,从这些管理的变化中即可看出前后的巨大落差。 比如根据(1998)11号文《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居民个人现钞账户存款或持有的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1万美元以下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银行单据或银行证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3、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总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 在现在实行了“总额管理”制度后,就不再需要把2000美元到10000美元之间的外汇汇出分多次进行申请并办理了,只要在年额度没有用光的情况下,都可以自己直接到银行办理。 再比如根据汇发(1998)11号文《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居民个人由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可开立现汇账户存储,居民个人从境外携入或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可开立现钞账户存储。办理手续为;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需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银行登记备案后予以办理。 现在取消了现汇和现钞账户,实现了外汇入境都进入同一种账户内,既方便了居民的消费和投资,但又没有丧失监管力度,因为央行同时强调了银行必须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结汇,实时监测个人外汇收支情况。可以说,从此以后,小额的、普通居民额度内的外汇进出多了宽松度,而对大额的、可疑的外汇交易监管更趋严格。 总而言之,改革后的我国个人外汇管理将更趋“宽出严进、宽小严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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