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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汇年度总额下月起增至5万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03:29 第一财经日报

  改变“宽进严出”个人外汇管制进一步松动

  张喆

  上周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规定自今年2月1日起,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此前,境内个人购汇的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个人结汇则实行单笔限额。上月29日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自今年2月1日起个人结汇取消单笔限额,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细则》则是对《办法》的进一步细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改变了过去“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体现了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原则。此次规定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应能基本满足个人正常的结汇需要,并有利于抑制违规资金通过个人渠道流入境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丁志杰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个人结汇变单笔限额为年度总额,主要是为了便利个人用汇,是外汇管制的进一步放松。他说:“这能对防范游资通过经常账户进入起到一定作用,而不是管制的加强。”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对超过年度总额的个人捐赠、赡家款、遗产继承等外汇流入比较集中的单方面转移项目的外汇收支,提出了明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

  丁志杰对此解释道,“经常转移”中包括“政府转移”和“其他转移”,2002年以来“其他转移”快速攀升并出现较大幅度的顺差,这很大一部分可能是热钱的流入。加强对单方面转移的真实性审核,也是在针对游资流入问题。

  对于资本项目下的个人外汇管理,《细则》明确规定,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在上周五召开的媒体沟通会上解释说,目前有两类境内机构可以为个人提供境外投资的服务,一类是经过批准的具有代客境外理财资格的16家商业银行;另一类是基金管理公司,目前是以试点的形式,下一步有可能扩大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乃至其他金融机构。

  《细则》还首次对境内个人参与境外股权激励进行了规定,规定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细则》还规定,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邹林表示,个人资本项目的部分内容以前的法规中有规定,比如QDII、QFII、资本转移,但股票期权、直接投资、对外担保、借用外债等都是《办法》和《细则》里最新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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