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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购汇额度从2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 09:06 金时网·金融时报

  国家外汇局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宋焱

  本报北京1月5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记者今天从国家外汇局了解到,继2006年12月29日央行向社会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后,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全文见四版),旨在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该《细则》将自2007年2月1日起,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同步开始施行。

  根据《办法》“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的规定,此次《细则》中明确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相对于此前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的标准而言,新标准有大幅度提高。

  对此,国家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设定为5万美元,充分参考了我国当前的个人用汇需求。据外汇局测算,自2006年5月1日起2万美元年度总额管理实施以来,个人购汇数量有所增大,但金额超过2万美元的个人购汇交易仅占总金额的1%左右。因此,此次规定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应能基本满足个人正常、合理的用汇需求。并且,对于超过年度总额的个人购汇,可以凭有交易价格的有效单证购汇。

  此外,《细则》还对个人参与对外贸易活动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个人外汇收支活动、个人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币现钞交易管理等予以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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