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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外长:中澳两国批准核能合作和核材料转让协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 11:13 世华财讯

  澳大利亚外长唐纳宣布,澳大利亚和中国4日在北京通过交换外交照会批准了两国于2006年4月3日在堪培拉签署的《中澳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和《核材料转让协定》,协议将在批准后30天生效。

  综合外电1月5日报道,澳大利亚外交部长唐纳(Alexander Downer)5日宣布,澳大利亚和中国4日在北京通过交换外交照会批准了两项核能安全协议,协议将在批准后30天生效,为澳大利亚向中国出口核材料铺平道路。

  唐纳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澳大利亚允许铀生产商向中国出口铀的法律框架将于2007年初生效。澳大利亚向中国出口铀的时间表和数量将属于商务谈判问题。

  中国总理温家宝于2006年4月3日在堪培拉同

澳大利亚签署了《中澳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和《核材料转让协定》。双方保证,澳大利亚向中国出口的铀与其他和核能相关的产品、设备以及技术都将用于和平而非军事目的。

  上述协议还规定,没有澳大利亚允许的情况下,中国不得向第三国转让或者回收澳大利亚核材料。

  澳大利亚拥有全球已探明铀储量的38%,并且澳大利亚铀产量占全球铀产量的2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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