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细则答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02:32 东方早报

  国内金融业开放前夜,牵动业内神经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细则》终于出台。外资银行何时可以从事民币零售业务、外资行和国内银行监管标准是否一致等系列问题亦水落石出。

  实施后3个月就能经营人民币业务

  问:外资银行最快在什么时间可以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

  答:《细则》施行后1个月内,外国银行分行在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即可办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细则》施行后3个月内,现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获得银监会相关批准后,即可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我们将为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和申请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一般可在3个月内得到获准。

  中外银行监管一视同仁

  问:如何体现对中、外资银行监管标准的一致性?“国民待遇”是国内外银行一直呼唤的主题。此次细则的出台会对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的任何一方有所偏颇吗?

  答:《细则》在以下六方面进一步体现了中、外资银行准入和监管标准的一致性:一是,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增加代理保险业务,业务范围与中资银行基本一致。二是,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及其下设分行的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要求和中资银行及其下设分行保持一致。三是,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分行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四是,监管标准中外资银行尽量保持一致,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执行《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具体计算方法执行银行业监管报表体系规定。独资银行、合资银行与中资银行执行同样的贷款分类、信息披露、计提存款准备金、关联交易等规定。五是,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尽量与中资银行一致,新《细则》对外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做出了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外资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六是,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将不再批准其新设代表处。

  监管内容增幅最多

   问:《细则》主要有哪些修订内容?答:此次修订增加49条,删去35条,修订76条,修订后的《细则》共134条。其中有关监管的内容增加最多。

  如,《细则》规定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初次开办人民币业务仍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

  此外还统一了中外资银行监管标准,规定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执行《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具体计算方法执行银行业监管报表体系规定。

  在监督管理内容上,增加了有关信息披露、跨境大额资金转移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外包等的规定,明确了特别监管措施的内容。《细则》规定对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实施并表监管。对在中国境内设立2家及2家以上外国银行分行的,要求其指定1家分行作为管理行,负责中国境内业务管理以及信息报送工作,并对其实施合并监管。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