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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不得收受佣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9:34 汇赢投资
保险机构不得收受佣金 保监会公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 保险机构不得收受佣金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毛晓梅李兴文)“保险资金管理相关费用应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现金方式接受或支付佣金。”保监会7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强调说。 《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应严格执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严禁私设账外账。有关资金管理合法收取的费用,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通过银行账户划转。 “保险机构要定期开展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薄弱环节、要害部位、主要业务和重要人员的风险,加大违法违规事件的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向保监会报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投资的要坚决撤换,不得易地同级任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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