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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草案对洗钱罪处罚罚金上限提高至五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 10:00 世华财讯

  反洗钱法草案建议表决稿规定,违法行为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较三次审议稿中的二百万元上限有所提高。

  据中国证券报10月31日报道,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建议表决稿规定,违法行为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较三次审议稿中的二百万元上限有所提高。

  建议表决稿增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相对于二次审议稿,此次审议稿还明确规定,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反洗钱法(草案)》已于2006年4月和8月进行过两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如果顺利通过,《反洗钱法》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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