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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出新规 进一步便利企业贸易资金使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21:4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九日电(记者 魏晞)国家外汇管理局二十九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便利企业贸易资金使用,加强对贸易外汇真实性管理的有效性。今后,外汇局将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合法经营的企业给予充分便利,对“关注企业”则严格审核其办理收汇和结汇等业务。 近年来,国内对外贸易保持较快发展,贸易外汇收支也日趋频繁。总体上看,贸易外汇收支形势与对外贸易的实际发展基本保持一致,但也有个别企业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采取预收货款形式进行变相融资和投机活动。由于此前相关外汇规定未能有效区分不同情况,客观上给正常合法经营的企业造成了一定不便。 此番新规指出,凡属正常合法经营的企业,可直接按规定办理贸易项下收汇和结汇。对于那些年度内贸易收汇与应收汇总额相差百分之十以上,或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记录等情况的,列入“关注企业”名单,必须提交规定凭证后方可办理有关业务。但对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特殊收汇单位,以及一年内贸易收汇与同期应收汇的差额绝对额较小的单位,可适当放宽有关标准。初步测算,按此分类方法,全国平均约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企业将因此而进一步获得便利。 与此同时,新规还加强了对贸易收汇的退汇管理,并要求银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贸易外汇资金流入的真实性审核;外汇局还将加强对银行和“关注企业”的监督,加大对异常情况的分析、核实和排查力度,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据了解,本《通知》自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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